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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成执字第2225号

裁判日期: 2015-11-30

公开日期: 2015-12-03

案件名称

张保铭与王英文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成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保铭,王英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2015)成执字第2225号申请人张保铭,居民。被执行人王英文,居民。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张保铭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英文债权一案中,经查询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成民初字第228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火文胜审判员  王军生审判员  许卫民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书记员  陈国兴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