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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泉民二初字第00986号

裁判日期: 2015-11-30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阜阳市顺和物流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曹阳阳、梁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阜阳市顺和物流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曹阳阳,梁苗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泉民二初字第00986号原告:阜阳市顺和物流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阜阳市颍泉区颍河西路方圆综合楼。组织机构代码证67892258。法定代表人:杜加权,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邢曼丽,安徽相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曹阳阳,男,汉族,1986年8月2日出生,住河南省淮滨县王店乡王店村曹营组。被告:梁苗,女,汉族,1989年11月8月出生,系曹阳阳之妻,住址同上。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顺和物流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曹阳阳、梁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15年11月30日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阜阳市顺和物流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阜阳市顺和物流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刘颖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书记员  张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