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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庐江执字第01177号

裁判日期: 2015-11-30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洪江生与杨国庆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庐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庐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庐江执字第01177号被执行人杨国庆,男,1976年5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庐江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洪江生与被执行人杨国庆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杨国庆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2015)庐江民一初字第03238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杨国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