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莲执裁字第01940号
裁判日期: 2015-11-30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姚利萍与被执行人马靖借款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姚利萍,马靖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莲执裁字第01940号申请执行人姚利萍,女,汉族。被执行人马靖,女,回族。申请执行人姚利萍与被执行人马靖借款纠纷一案,我院的(2015)莲民初字第0524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姚利萍于2015年11月25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申请归还80万元.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已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大明宫万达广场1-10140商铺一套,预售号20120907、合同号12058036),现双方正在协商变卖事宜。2015年5月22日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5)莲执字第01940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如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纠纷,申请执行人可再次向本院立案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刘文皓执行员 张胜利执行员 王 谦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书记员 闫佩静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