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执初字第64号
裁判日期: 2015-11-30
公开日期: 2016-03-1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陈贵诉被执行人兰淑莲同居关系财产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伊春市西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贵,兰淑莲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黑龙江省伊春市西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执初字第64号申请执行人:陈贵。被执行人:兰淑莲。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诉被执行人同居关系财产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此案正处于申诉再审阶段,现中止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中止西林区人民法院(2014)西民初字第5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明宇审判员 张继春审判员 王尔伦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书记员 赵 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