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即执字第655号
裁判日期: 2015-11-30
公开日期: 2015-12-02
案件名称
张可敬与陈本杰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可敬,陈本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即执字第655号申请执行人张可敬。被执行人陈本杰。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可敬与被执行人陈本杰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即墨市人民法院(2014)即民初字第152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胡志喜审 判 员 李 瑜人民陪审员 王明明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国 磊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