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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宜君民初字第00248号

裁判日期: 2015-11-30

公开日期: 2016-01-12

案件名称

原告周德发与被告唐先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宜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宜君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德发,唐先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宜君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宜君民初字第00248号原告周德发,男,汉族,1962年2月26日出生。被告唐先智,男,汉族,1962年2月8日出生。本院受理原告周德发与被告唐先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刘俊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本案案情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刘 俊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刘翠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