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宜君民初字第00248号
裁判日期: 2015-11-30
公开日期: 2016-01-12
案件名称
原告周德发与被告唐先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宜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宜君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德发,唐先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宜君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宜君民初字第00248号原告周德发,男,汉族,1962年2月26日出生。被告唐先智,男,汉族,1962年2月8日出生。本院受理原告周德发与被告唐先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刘俊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本案案情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刘 俊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刘翠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