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西塞执异字第00036号
裁判日期: 2015-11-30
公开日期: 2016-01-25
案件名称
与湖北日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湖北日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西塞执异字第00036号被执行人湖北日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大冶市东风路9号。法定代表人饶丰收。其他执行人刘尊华,地址咸宁市咸安区永安大道**号*栋*单元302。本院于2015年9月23日立案执行黄石市经济开发区瑞银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湖北日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异议人撤回执行执行异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终结(2015)鄂西塞执异字第00036号案件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员 张玉萍人民陪审员 周 芸人民陪审员 刘 进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书 记 员 苏海黄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