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肥东民一初字第03725号
裁判日期: 2015-11-30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黄某与崔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崔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肥东民一初字第03725号原告:黄某,女,1976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肥东县。被告:崔某,男,1976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肥东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与被告崔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黄某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黄某撤诉。本案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为100元,由原告黄某负担。审判员 张国和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书记员 徐萧砚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