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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肥东民一初字第03725号

裁判日期: 2015-11-30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黄某与崔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崔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肥东民一初字第03725号原告:黄某,女,1976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肥东县。被告:崔某,男,1976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肥东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与被告崔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黄某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黄某撤诉。本案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为100元,由原告黄某负担。审判员  张国和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书记员  徐萧砚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