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卢执字第707号
裁判日期: 2015-11-30
公开日期: 2015-12-24
案件名称
李苗朋申请执行卢氏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卢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卢氏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苗朋,卢氏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卢氏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卢执字第707号申请执行人李苗朋,女,1968年生。被执行人卢氏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法定代表人贺振锋。李苗朋申请执行卢氏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卢氏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卢民五初字第13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卢氏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已全部履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卢民五初字第13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段宇飞审判员 胡 斌审判员 陈金斗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书记员 韩若雪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