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临兰执字第2072号

裁判日期: 2015-11-30

公开日期: 2015-12-25

案件名称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临兰执字第2072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被执行人吴伟伟(身份证号:372801197406023112)、石连彩(身份证号:371302197706074024)、临沂桐鑫商贸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吴伟伟,身份证号:372801197406023112)债权纠纷一案中,查明上述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的(2014)河商初字第35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吴伟伟、石连彩、临沂桐鑫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伟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