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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二中民四终字第1436号

裁判日期: 2015-11-30

公开日期: 2016-01-05

案件名称

黄怀玉与深圳市爵典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深圳市爵典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黄怀玉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二中民四终字第143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爵典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华军。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黄怀玉。委托代理人徐兆海(同事关系),天津市春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上诉人深圳市爵典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因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15)东民初字第88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2015年11月1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1月3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深圳市爵典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林华军,被上诉人黄怀玉及委托代理人徐兆海到庭参加诉讼。本院认��,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15)东民初字第886号民事判决;二、发回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重审。二审案件受理费1670元,退还上诉人深圳市爵典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审判长 陈 健审判员 安丽霞审判员 强国琴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书记员 张宇鑫速录员 周晓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