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庐江执字第00271号
裁判日期: 2015-11-30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庐江县开元小额贷款公司与何宏如借款合同纠纷纳入失信人决定书
法院
庐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庐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庐江执字第00271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庐江县开元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何宏如,汪清华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何宏如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何宏如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