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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孟执字第00574号

裁判日期: 2015-11-30

公开日期: 2015-12-03

案件名称

陈红子与XX良借贷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孟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孟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红子,XX良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孟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孟执字第00574号申请执行人陈红子。被执行人XX良。上列当事人因借贷发生纠纷,限该案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被执行人未按该判决书履行确定的义务,故我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限被告给付原告5万元。审判长  贾红星审判员  原魁星审判员  胡明伟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书记员  韩 敏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