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黄执字第4708号
裁判日期: 2015-11-30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王晓纪与孙世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晓纪,孙世佳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黄执字第4708号申请执行人:王晓纪,男,1984年5月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青岛市黄岛区。被执行人:孙世佳,男,1973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青岛市黄岛区。申请执行人王晓纪与被执行人孙世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2014)黄民初字第6578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请求为要求被执行人支付10025元及逾期利息。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10100元,申请执行人放弃其它诉讼请求,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4)黄民初字第657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梁云学审判员 孟爱君审判员 王连敬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书记员 王玉智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