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锦江执字第1244号
裁判日期: 2015-11-30
公开日期: 2015-12-29
案件名称
杨伟与四川国坤投资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伟,四川国坤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锦江执字第1244号申请执行人杨伟,男,汉族,1975年3月25日出生,住成都市锦江区。。被执行人四川国坤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锦江区。法定代表人付玉平。本院在执行杨伟与四川国坤投资有限公司(2015)锦江执字第1244号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四川国坤投资有限公司向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申请,申请执行人杨伟于2015年6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成劳人仲委裁字(2015)第992号仲裁裁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汪丽红审 判 员 陈正梁代理审判员 唐 江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书 记 员 韩 林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