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金牛刑初字第1074号
裁判日期: 2015-11-30
公开日期: 2015-12-21
案件名称
阿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阿某某
案由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金牛刑初字第1074号公诉机关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阿某某。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以成金检公诉刑诉(2015)101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阿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5年11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赵正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阿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8月25日凌晨6时许,泽朗善贝(另案处理)在成都市金牛区古柏村王贾停车场以人民币2500元的价格雇佣被告人阿某某驾驶川U*****解放牌货车运送悬挂川A*****牌照的被盗窃的银灰色本田奥德赛汽车回阿坝县,被告人阿某某驾驶川U*****解放牌货车途经三环路至羊犀立交出城,由成灌高速路行至理县境内被民警挡获,经查该银灰色本田奥德赛汽车系被害人张某某在2015年8月23日被盗窃的川Q*****本田奥德赛汽车。被告人阿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经鉴定,被盗本田奥德赛汽车价值人民币143000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阿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建议在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之间量刑。另查明,被盗车辆已追回并返还被害人。上述事实,被告人阿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认罪,并有受案登记表,挡获经过,被害人张某某的陈述,物证照片,发还物品、文件清单,车辆登记信息表,驾驶证,行驶证,价格鉴定意见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阿某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本院决定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阿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赃物已追回,对此情节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并综合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阿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起至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审判员 徐敏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书记员 崔妍附:引用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