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庐江执字第01406号
裁判日期: 2015-11-30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欧兴杰与张玉华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庐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庐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庐江执字第01406号被执行人:张玉华,男,1979年9月2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庐江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欧兴杰与被执行人张玉华、夏俊龙、安徽易安阁整体移动板房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玉华拒不履行本院(2015)合民一终字第0265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张玉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六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