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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诸朱民初字第911号

裁判日期: 2015-11-30

公开日期: 2015-12-10

案件名称

陈稳与李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稳,李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诸朱民初字第911号原告陈稳。被告李萌。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陈稳与被告李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现下落不明,在简易程序内无法审结,需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安柏华审 判 员  李 娜人民陪审员  胡学奎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书 记 员  李 丹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