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诸朱民初字第911号
裁判日期: 2015-11-30
公开日期: 2015-12-10
案件名称
陈稳与李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稳,李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诸朱民初字第911号原告陈稳。被告李萌。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陈稳与被告李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现下落不明,在简易程序内无法审结,需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安柏华审 判 员 李 娜人民陪审员 胡学奎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书 记 员 李 丹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