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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龙执字第231-2号

裁判日期: 2015-11-03

公开日期: 2015-11-11

案件名称

申请人北京艺海兴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龙口市曲家镇庙曲村民委员会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龙口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口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2)龙执字第231-2号本院在执行北京艺海兴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龙口市曲家镇庙曲村民委员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龙口市曲家镇庙曲村民委员会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龙口市曲家镇庙曲村民委员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