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黄执字第3138号
裁判日期: 2015-11-29
公开日期: 2015-12-11
案件名称
王加吉与王欣、青岛弘贸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加吉,王欣,青岛弘贸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黄执字第3138号申请执行人:王加吉,男,1950年7月7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黄岛区。被执行人:王欣,女,1966年2月20日出生,汉族,住黄岛区。被执行人:青岛弘贸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住所:黄岛区。申请执行人王加吉与被执行人王欣、青岛弘贸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2015)黄民初字第4194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立案执行,执行请求为要求被执行人支付案款420610.00及迟延履行金。经本院向银行金融机构查询存款、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房地产登记、向车辆管理部门查询车辆登记等,未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案经会商,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黄执字第3138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梁云学审判员 李嘉强审判员 王连敬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李同良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