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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四西刑执字第8号

裁判日期: 2015-11-29

公开日期: 2015-12-16

案件名称

赵伍成与庞巍巍诈骗退赔财物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当事人

赵伍成,庞巍巍

案由

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四西刑执字第8号申请执行人赵伍成,男,现住公主岭市。被执行人庞巍巍,现羁押于四平市看守所。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伍成与被执行人庞巍巍诈骗退赔财物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庞巍巍现正在监狱服刑,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作出的(2015)四西刑公初字第64号刑事判决书本次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晓东执行员  李宗芳执行员  王志东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张媛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