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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鼓执字第2033号

裁判日期: 2015-11-29

公开日期: 2015-12-2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戴忠龙与被执行人孙英虎、肖爱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戴忠龙,孙英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鼓执字第2033号申请执行人戴忠龙,男,汉族,1988年9月26日生。被执行人孙英虎,男,汉族,1970年11月13日生。本院在执行戴忠龙与孙英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戴忠龙向本院提出案件重复立案(与2015鼓执字第3545号为同一案件),申请撤销本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共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鼓执字第2033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齐 海执行员 仇正洋执行员 池中旺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程建强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