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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襄州黄龙民初字第00086号

裁判日期: 2015-11-29

公开日期: 2016-04-30

案件名称

杜某某、杜某甲与罗某某抚养费纠纷一案的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襄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某某,杜某甲,罗某

案由

抚养费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襄州黄龙民初字第00086号原告杜某某。原告杜某甲。法定代理人杜某乙。被告罗某。原告杜某某、杜某甲与被告罗某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信法受理后,于2015年10月26日及28日分另向原、被告送达了案件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上,并定2015年11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黄龙法庭开庭审理。但原告杜某某、杜某甲及其法定代理人杜某乙、被告罗某均未按本院通知的时间到庭参加诉讼且未向本院说明有正当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杜某某、杜某负担。审判员  魏爱丽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叶长圣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