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昌民初字第13232号
裁判日期: 2015-11-29
公开日期: 2016-01-29
案件名称
汪金珠与北京合天艳丽种植中心(经营者:蒋艳和)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13232号原告汪xx诉被告北京合天艳丽种植中心(经营者蒋艳和)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汪xx撤回起诉。代理审判员 黄成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方远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