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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昌民初字第13232号

裁判日期: 2015-11-29

公开日期: 2016-01-29

案件名称

汪金珠与北京合天艳丽种植中心(经营者:蒋艳和)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13232号原告汪xx诉被告北京合天艳丽种植中心(经营者蒋艳和)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汪xx撤回起诉。代理审判员  黄成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方远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