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滨汉执字第3506号
裁判日期: 2015-11-29
公开日期: 2015-12-24
案件名称
唐系龙与崔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唐系龙,崔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滨汉执字第3506号申请执行人唐系龙。被执行人崔强,现在天津市建新监狱服刑。申请执行人唐系龙与被执行人崔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5)滨汉民初字第478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5年11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裁定如下:本院(2015)滨汉民初字第478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员 韩淑芹审 判 员 孟 琦人民陪审员 朱焕芹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李合权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