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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滨汉执字第3506号

裁判日期: 2015-11-29

公开日期: 2015-12-24

案件名称

唐系龙与崔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唐系龙,崔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滨汉执字第3506号申请执行人唐系龙。被执行人崔强,现在天津市建新监狱服刑。申请执行人唐系龙与被执行人崔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5)滨汉民初字第478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5年11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裁定如下:本院(2015)滨汉民初字第478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员  韩淑芹审 判 员  孟 琦人民陪审员  朱焕芹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李合权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