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黄执字第4587号
裁判日期: 2015-11-29
公开日期: 2015-12-11
案件名称
王福宏与张述鹏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福宏,张述鹏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黄执字第4587号申请执行人:王福宏,男,1967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张店区。被执行人:张述鹏,男,1990年11月9日出生,汉族,住黄岛区。申请执行人王福宏与被执行人张述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2014)黄商初字第2661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请求为要求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案款14047.00元。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尚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黄执字4587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如被执行人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梁云学审判员 李嘉强审判员 王连敬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李同良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