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莫执字第00399-1号
裁判日期: 2015-11-29
公开日期: 2015-12-17
案件名称
于宪文与牛媛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于宪文,牛媛媛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莫执字第00399-1号申请人于宪文,男,1959年8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莫旗。被执行人牛媛媛,女,1987年6月23日出生,汉族,无业,现住莫旗。2015年9月11日本院受理了于宪文申请执行牛媛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接到执行通知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经查询车管所、住建局、银行,发现被执行人有燃油补贴账户,裁定予以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莫执字第00399号案件执行结案。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马宝金审判员 李冬学审判员 金 戈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吕 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