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富裕民执字第458号
裁判日期: 2015-11-29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赵立华与被黄国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富裕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富裕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立华,黄国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富裕民执字第458号原告赵立华,男,1976年3月4日出生,汉族,个体。被告黄国辉,男,1970年7月8日出生,汉族,个体。本院依据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2015)富裕商初字第318号民事调解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2015)富裕商初字第318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孙海波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包云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