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涪执字第78号
裁判日期: 2015-11-29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绵阳正泰电器销售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绵阳市华贸电器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绵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绵阳正泰电器销售有限公司,绵阳市华贸电器厂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涪执字第78号申请执行人绵阳正泰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地址:绵阳市涪城区。被执行人绵阳市华贸电器厂,地址:绵阳市涪城区。案由买卖合同纠纷本院受理绵阳正泰电器销售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本院(2014)涪民初字第6539号民事调解书一案,因被执行人绵阳市华贸电器厂现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 激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陆政宇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