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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临渭民初字第02804号

裁判日期: 2015-11-22

公开日期: 2016-01-05

案件名称

安训训与杨天友恢复原状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法院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渭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安训训,杨天友

案由

恢复原状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六条

全文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临渭民初字第02804号原告安训训,男,汉族,农民。委托代理人赵新平,陕西合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韩二兵,陕西合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杨天友,男,汉族,农民。原告安训训诉被告杨天友恢复原状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安训训及其委托代理人韩二兵、被告杨天友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安训训诉称,2010年10月8日,原告与渭南市临渭区阳郭镇庙底村三组签订了《荒沟承包合同》。双方约定庙底村三组将其所有的90亩荒沟土地承包给原告安训训,承包使用,承包期限为15年,原告每年支付承包费4500元。庙底村三组土地承包涉及的村民形成了对外承包的会议记录,表示同意将此90亩荒沟承包给原告,阳郭法律服务所对合同的真实性等内容进行了见证。后原告在承包的荒沟上开始从事种植生产活动。但被告杨天友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在原告所承包的荒沟地上擅自从事打井、修建鱼池的活动,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原、被告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1、请求被告杨天友停止对原告承包土地的侵权行为,恢复原状。2、请求被告杨天友支付造成对原告的经济损失71800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杨天友承担。被告杨天友辩称,原告所诉不实,被告修建鱼池及打井均是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打井所占的土地系被告于2014年12月30日承包庙底村村民田买园、田黑牛的。修建鱼池的8亩土地系承包庙底村三组村民田黑宝、田伟民的。原告曾提出以河道为界,河北为被告使用,河南为原告所用的方案,被告2015年6月在自己承包土地上打井与原告没有关系,故请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安训训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证据:1、《庙底村三组西沟荒地对外承包会议记录》一份,证明庙底村全体社员、村干部及组长同意将西沟荒地承包。2、荒沟承包合同、阳郭法律服务所见证书各一份,证明庙底村三组同意将西沟荒地90亩承包给原告。3、收条一份,证明合同还依法继续履行。4、照片13张,系原告2015年9月10日所拍,证明被告侵权事实,被告杨天友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证据:1、报警记录一份,证明水是水库放的。2、承包地合同三份。3、证言三份,证明被告承包的5、6号鱼池是私人的地。经审理查明:2010年10月8日,原告与渭南市临渭区阳郭镇庙底村三组签订了《荒沟承包合同》。约定庙底村三组以每年4500元的价格将该组90亩荒沟土地承包给原告安训训使用15年,该组与组内社员形成了对外承包的会议记录,同意将此90亩荒沟承包给原告安训训,阳郭法律服务所对合同的真实性等内容进行了见证。后原告安训训在承包的荒沟上开始从事种植生产活动。被告杨天友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在原告所承包的荒沟地上擅自修建鱼塘三处,原、被告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上述事实有庙底村三组西沟荒地对外承包会议记录、荒沟承包合同、庙底村三组组长田育娃收条、渭南市公安局阳郭派出所公民报警受理、处理情况登记表、证人田育娃、田新民当庭证言等证据为证,并经当庭质证,足以认定。本院认为,原告安训训与渭南市临渭区阳郭镇庙底村三组签订的90亩《荒沟承包合同》系双方自愿行为,该合同真实、有效,双方承包、发包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杨天友在未经原告安训训同意的情况下摧毁原告承包地上的未成熟的玉米,自己修建鱼池,侵害了原告安训训对该承包地的使用权,故对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原告安训训虽要求被告杨天友支付71800元经济损失,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故对原告要求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杨天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所侵占原告安训训的承包地恢复适耕状态。二、驳回原告安训训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杨天友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赵佩璋人民陪审员  杜邦运人民陪审员  贺超美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马 妍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