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磴执字第645号
裁判日期: 2015-11-22
公开日期: 2016-06-16
案件名称
王润与李斌承揽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磴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磴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润,李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磴口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磴执字第645号申请执行人王润,男,汉族,1974年8月25日出生,住临河区。被执行人李斌,男,1973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磴口县巴镇。王润诉李斌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磴口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4日作出(2013)磴民一初字第13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王润于2013年11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3年11月13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李斌现暂无履行能力,也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磴口县人民法院(2013)磴执字第645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殷建兵执行员 张 龙执行员 贾 虎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刘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