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吉农执字第2069号
裁判日期: 2015-11-16
公开日期: 2015-12-01
案件名称
刘泉林等与农安县烧锅镇人民政府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农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农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吉农执字第2069号申请执行人刘泉林,男,1954年9月6日出生,住所地农安县。申请执行人张淑芬,女,1958年6月5日出生,住所地长春市。申请执行人冯彦江,男,住所地农安县。被执行人农安县烧锅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崔玉林。被执行人农安县烧锅镇第一机砖厂法定代表人李建新。申请执行人张淑芬、刘泉林、冯彦江依据(2013)长民五终字第614号判决书申请执行人农安县烧锅镇第一砖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长民五终字第614号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谢如强审判员 郝国斌审判员 徐维民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书记员 袁 荃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