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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秦新刑初字第24号

裁判日期: 2015-11-16

公开日期: 2015-11-17

案件名称

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秦皇岛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秦皇岛北戴河新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秦新刑初字第24号被告人王良犯故意伤害罪一案,本院于2015年11月4日作出(2015)秦新刑初字第24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错误,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中第一页倒数第6行、5行:“河北省秦皇岛北戴河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8月19日9时许,”现更正为:“河北省秦皇岛北戴河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8月19日9时许,”审 判 长  耿 圣审 判 员  刘振会人民陪审员  郑卫军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书 记 员  李巧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