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秦新刑初字第24号
裁判日期: 2015-11-16
公开日期: 2015-11-17
案件名称
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秦皇岛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秦皇岛北戴河新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秦新刑初字第24号被告人王良犯故意伤害罪一案,本院于2015年11月4日作出(2015)秦新刑初字第24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错误,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中第一页倒数第6行、5行:“河北省秦皇岛北戴河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8月19日9时许,”现更正为:“河北省秦皇岛北戴河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8月19日9时许,”审 判 长 耿 圣审 判 员 刘振会人民陪审员 郑卫军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书 记 员 李巧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