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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临罗执字第1572号

裁判日期: 2015-11-16

公开日期: 2015-12-25

案件名称

孙广达债权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临罗执字第1572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淑珍与被执行人孙广达、郭方飞、临沂市电力电杆厂债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孙广达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孙广达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