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藤民初字第1981号
裁判日期: 2015-11-16
公开日期: 2017-09-14
案件名称
陆燕与林广昌、黄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藤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藤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陆燕,林广昌,黄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藤民初字第1981号原告陆燕,女,1963年9月17日出生,汉族,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人,居民,住梧州市万秀区。委托代理人王木昌,广西建梧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林广昌,男,1967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人,农民,住藤县。被告黄斌,男,1964年8月28日出生,汉族,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人,农民,住藤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陆燕与被告林广昌、黄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1月16日以其应两被告要求进行案外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以其与两被告进行案外协商解决为由主动提出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也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陆燕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陆燕负担。代理审判员 邓庆昭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书 记 员 罗冬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