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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万法民初字第09802号附1号

裁判日期: 2015-11-16

公开日期: 2016-09-02

案件名称

重庆江东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惠恩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江东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惠恩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万法民初字第09802号附1号原告重庆江东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百安大道1008号,组织机构代码20795245-5。法定代表人李永革,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蒋敦高,重庆锦扬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重庆惠恩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南坪开发路31号科尔国际商务大厦20-4号。本院于2015年10月23日作出(2015)万民初字第09802号财产保全的裁定,冻结了被告重庆惠恩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在工行南坪支行的存款。现因原告重庆江东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11月16日向本院提出解除财产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重庆惠恩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在工行南坪支行账号内20万元存款的冻结。(此页无正文)审判员  廖丽华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书记员  熊蓝婷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