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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昆执字第926号

裁判日期: 2015-11-16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吴战军与被执行人张占河民间借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包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昆执字第926号申请执行人吴战军,男,1969年1月5日出生,汉族,厨师,住包头市青山区。被执行人张占河,男,1972年1月29日出生,汉族,包头市出租车司机,租住包头市昆都仑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制作的(2014)昆民初字第4145号民事判决书,经查询被执行人现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制作的(2014)昆民初字第414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唐文山审判员  戴俊玲审判员  周世亮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书记员  李晋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