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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蒙民一初字第04019号

裁判日期: 2015-11-16

公开日期: 2015-12-26

案件名称

原告李治与被告亳州米阳万尚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治,亳州市米阳万尚百货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蒙民一初字第04019号原告:李治,男,1985年3月6日出生,汉族,住利辛县。委托代理人:米潇,北京百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亳州市米阳万尚百货有限公司,住所地,蒙城县。法定代表人:王洪飞,该公司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治诉被告亳州市米阳万尚百货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治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治负担。审判员  胡娜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书记员  杜颍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