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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宛执字第758号

裁判日期: 2015-11-16

公开日期: 2015-12-24

案件名称

武汉兴达汽车物流公司申请人财保枣阳支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普通执行中止或终结执行裁判文书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人财保枣阳支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宛执字第758号被执行人人财保枣阳支公司,地址湖北省枣阳市。申请执行[人财保枣阳支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或本院)于2014年12月1日作出的2014宛民重字第40号民事判决书[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5年8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或由本院审判庭移送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照的规定,裁定如下: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或本院)的2014宛民重字第40号民事判决书[仲裁裁决书]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邢XX、徐玉群、李东红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书记员 任    远    征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