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莲民保字第00231号
裁判日期: 2015-11-16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叶丽平与黄政忠借款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叶丽平,黄政忠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莲民保字第00231号申请人叶丽平,女,汉族,1977年9月4日出生。被申请人黄政忠,男,汉族,1971年4月3日出生。申请人叶丽平与被申请人黄政忠借款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5年11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保全。本院认为,申请人申请撤回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叶丽平撤回财产保全申请。二、保全费人民币2530元退还给申请人叶丽平。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岳宪印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书记员 赵 莹-1-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