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梨执字第602号

裁判日期: 2015-11-16

公开日期: 2016-01-12

案件名称

孟家岭信用社与张桂香、黄立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梨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梨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梨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孟家岭信用社,张桂香,黄立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梨执字第602号申请执行人梨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孟家岭信用社。代表人刘中伟,主任。被执行人张桂香,女,1971年09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梨树县。被执行人黄立华,女,1957年05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上列当事人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人依据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梨民二初字第558号民事判决书,就判决款项23531.49于2014年8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执行款38000.00元,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撤销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对本院(2013)梨民二初字第558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邵世勇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书记员  王 哲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