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德民初字第4663号
裁判日期: 2015-11-16
公开日期: 2016-01-18
案件名称
原告陈水强与被告陈斯凯、冯美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水强,陈斯凯,冯美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德民初字第4663号原告陈水强,男,1975年6月6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住德化县。被告陈斯凯,男,1974年12月6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住德化县。被告冯美珍,女,1973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住德化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水强与被告陈斯凯、冯美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陈水强于2015年1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在诉讼期间,原告以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可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陈水强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陈水强负担。审判员 黄文献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书记员 黄燕萍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