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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德民初字第4663号

裁判日期: 2015-11-16

公开日期: 2016-01-18

案件名称

原告陈水强与被告陈斯凯、冯美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水强,陈斯凯,冯美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德民初字第4663号原告陈水强,男,1975年6月6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住德化县。被告陈斯凯,男,1974年12月6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住德化县。被告冯美珍,女,1973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住德化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水强与被告陈斯凯、冯美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陈水强于2015年1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在诉讼期间,原告以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可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陈水强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陈水强负担。审判员  黄文献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书记员  黄燕萍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