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万民初字第1040号
裁判日期: 2015-11-16
公开日期: 2015-11-18
案件名称
王某与裴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万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万全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万全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万民初字第1040号原告王某。被告裴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诉被告裴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苗 锦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书记员 张学强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