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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万民初字第1040号

裁判日期: 2015-11-16

公开日期: 2015-11-18

案件名称

王某与裴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万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万全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万全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万民初字第1040号原告王某。被告裴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诉被告裴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苗 锦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书记员 张学强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