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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定民初字第04040号

裁判日期: 2015-11-16

公开日期: 2016-01-04

案件名称

思某诉杜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思某,杜某某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定民初字第04040号原告思某,男,汉族。被告杜某某,男,汉族。本院在审理思某杜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思某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思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全部退还原告。审判员  袁佩佩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书记员  郭亚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