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定民初字第04040号
裁判日期: 2015-11-16
公开日期: 2016-01-04
案件名称
思某诉杜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思某,杜某某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定民初字第04040号原告思某,男,汉族。被告杜某某,男,汉族。本院在审理思某杜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思某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思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全部退还原告。审判员 袁佩佩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书记员 郭亚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