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寿执字第4238号
裁判日期: 2015-11-16
公开日期: 2015-11-26
案件名称
贾新光与张涛、董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寿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寿执字第4238号申请人:贾新光。被执行人张涛。被执行人董强。申请执行人贾新光与被执行人张涛、董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照寿光市人民法院(2015)寿民初字第286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张涛、董强在银行的存款20160.0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李汉涛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书记员 王珊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