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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民初字第1439号

裁判日期: 2015-11-16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罗振强与周长江、河南华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上民初字第1439号原告罗振强,男,1983年4月7日生,汉族。委托代理人李涛、陈勇(实习),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周长江,男,1985年11月5日生,汉族。被告河南华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家庭,经理。原告罗振强诉被告周长江、被告河南华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罗振强于2015年11月16日以被告承诺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罗振强自愿申请撤诉的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振强撤回起诉。诉讼费2474元由原告罗振强负担。代理审判员  徐丽叶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书 记 员  时 磊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