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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黄执字第3345号

裁判日期: 2015-11-16

公开日期: 2015-12-11

案件名称

昌邑佰纺服装辅料有限公司与青岛起田服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昌邑佰纺服装辅料有限公司,青岛起田服装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黄执字第3345号申请执行人:昌邑佰纺服装辅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昌邑市。法定代表人:李瑞成,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青岛起田服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法定代表人:高金绪,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2015)黄执字第3345号申请执行人昌邑佰纺服装辅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起田服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申请执行人于2014年9月向山东省昌邑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院委托本院执行,因被执行人青岛起田服装有限公司无履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该案于2014年11月25日中止执行。2015年8月12日再次委托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11月16日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撤销本院(2015)黄执字第3345号案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梁云学审判员  李嘉强审判员  王连敬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书记员  宋德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