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赣刑初字第573号
裁判日期: 2015-11-16
公开日期: 2016-05-13
案件名称
李某、张某等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张某,吴某
案由
故意毁坏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赣刑初字第573号公诉机关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某,无业。曾因赌博,于2014年5月8日被连云港市新浦区公安分局罚款人民币500元。现因涉嫌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15年4月1日由连云港市赣榆区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同年10月15日由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被告人张某(曾用名张作能),农民。曾因赌博,于2013年1月15日被灌南县公安局罚款人民币500元。现因涉嫌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15年4月1日由连云港市赣榆区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同年10月15日由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被告人吴某,农民。因涉嫌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15年4月1日由连云港市赣榆区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同年10月15日由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以赣检诉刑诉(2015)54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张某、吴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15年11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11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贾凡德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张某、吴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2月16日18时许,被告人李某、张某、吴某在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新城壹号工地生活区内,因讨要工资未果遂持砖头将生活区普通玻璃29块、大塑钢窗13扇、小塑钢窗2扇以及电动门门头1个砸坏,经鉴定,被损坏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6791元。被告人李某、吴某、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公诉人当庭出示了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词笔录及相关书证等证据,以证实指控被告人李某、张某、吴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成立,提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追究被告人李某、张某、吴某的刑事责任。同时提出被告人李某、张某、吴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张某、吴某对指控的罪名及事实均无异议。经审理查明,2015年2月16日18时许,被告人李某、张某、吴某在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新城壹号工地生活区内,因讨要款项未果遂持砖头将生活区普通玻璃29块、大塑钢窗13扇、小塑钢窗2扇以及电动门门头1个砸坏,经鉴定,被损坏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6791元。被告人李某、吴某、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三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上述事实,有被告人李某、张某、吴某的供述与辩解、被害人蒋某的陈述、证人袁某、汪某的证言、连云港市赣榆区价格认证中心赣价证刑字(2014)105号价格鉴证结论书、灌公(汤)行罚决字(2013)3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场勘查笔录、辨认笔录、发破案经过、抓获经过等证据予以证实。以上证据,已经庭审举证、质证,能够证明案件事实,本院予以采信。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张某、吴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他人财产所有权,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张某、吴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张某、吴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张某、吴某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为惩治犯罪,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已缴纳)。二、被告人张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已缴纳)。三、被告人吴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已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代理审判员 孟娟娟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书 记 员 王贺笑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