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民初字第00906号
裁判日期: 2015-11-16
公开日期: 2016-03-01
案件名称
台某与尹某甲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广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台某,尹某甲
案由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
全文
河北省广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广民初字第00906号原告台某。被告尹某甲。委托代理人杨海运,广平县广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台某与被告尹某甲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台某、被告尹某甲及其委托代理人杨海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台某诉称,原被告于××××年在广平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于××××年××月初一生育一男孩取名尹某乙,因原被告二人夫妻感情破裂,于2004年经广平县人民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婚生男孩尹某乙由被告尹某甲抚养,但离婚后,尹某乙一直随原告生活至今,尹某乙现已15周岁,自愿随原告生活,故诉请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令:1、婚生儿子尹某乙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尹某甲辩称,被答辩人台某××××年××月和答辩人结婚,系男到女家落户,于××××年××月××日生一男孩取名尹某乙,2004年4月17日因双方感情不和,答辩人将被答辩人诉至广平县人民法院要求判决离婚,广平县人民法院以(2004)广民初字第173号判决书判定:1、原、被告离婚。2、原被告婚生男孩尹某乙归尹某甲抚养,抚养费自负。离婚后尹某乙一直由答辩人抚养,在上学期间答辩人向尹某乙提供各种费用,现在孩子已读高一,为了孩子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我离婚后一直未成家,孩子是我的精神支柱。现在被答辩人已再婚,孩子由被答辩人抚养,改变孩子的抚养环境,对孩子成长不利。为维护答辩人和孩子的合法权益,给孩子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诉讼费用由被答辩人承担。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年结婚,于××××年××月××日生育一男孩取名尹某乙,2004年尹某甲诉至广平县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广平县人民法院作出(2004)广民初字第1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双方离婚,婚生男孩尹某乙由尹某甲抚养,抚养费自担。双方离婚后尹某乙一直跟随台某生活至今。尹某乙已15周岁,原告提交的证明中尹某乙表示愿意跟随其父台某生活,该证明为尹某乙书写,在本院的询问中,尹某乙表示随谁生活都可以。以上事实有当事人陈述、(2004)广民初字第173号民事判决书、村委会证明等相关证据在卷为据。本院认为,离婚双方的子女随谁生活,应遵循有利于子女身心××,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自原被告2004年经法院判决离婚以来,尹某乙一直跟随其父台某生活,如今已生活多年,在原告处已经形成稳定的生活及教育环境,继续跟随原告生活对孩子的成长较为有利,而尹某乙对随谁生活并无异议,因此,对于原告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请求依法应予支持。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因此被告应负担子女的部分抚养费,抚养费数额酌情认定为每年2040元,至尹某乙年满18周岁为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原被告婚生男孩尹某乙抚养关系变更为由原告台某直接抚养;二、被告尹某甲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下一年度抚养费2040元,至尹某乙满18周岁止。三、驳回原告台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栗 晴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书 记 员 刘维娜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来源: